本報記者 郭曉峰/文 豐光製圖
  地處鬧市區的太和電子城、南小街等個別停車場,屢屢向群眾獅子大開口,張口就要價十元,遠遠超出了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,群眾反映強烈。5月6日上午,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、交管局長武瑞琪帶隊,對省會三家非法停車場進行了現場取締。
  鏡頭一
  南小街與中山路交口以南
  非法停車場停車就收十元,還辦月卡
  5月6日上午10時,武瑞琪帶領交警來到南小街與中山路交叉口以南30米路東的一處停車場,該停車場位於路邊的一處空地,共有數十個車位。據先期調查的橋西交警介紹,該停車場不但未經審批,白天每次停車收費10元,遠遠超出了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。
  記者在該停車場值班室張貼的告示上看到,在該停車場停車,晚24時後取車還要加收停車費10元,過夜停車收取停車費15元。而省會物價局規定的相關收費標準為,白天2小時以內停車收費2元,2小時以上收費4元,過夜收費5元,停車不足15分鐘免費。
  不僅如此,記者還發現,該停車場還辦理“月卡”。該停車場的經營人員說,辦理“月卡”的費用是260元,可以隨時停放。
  武瑞琪在現場表示,該停車場屬未經審批的非法停車場,停車場的非法所得必須全部沒收,停車場責任人移交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。最後,武瑞琪告訴該停車場的經營者,今後如果再開辦停車場,一定要嚴格按程序審批,並由物價部門核准收費價格,公道收費。
  鏡頭二
  太和電子城北門
  交警著便衣暗訪,當場被收了十塊錢
  5月6日一早,新華交警大隊一名交警著便衣駕車前往太和電子城北門、靠近金橋北大街的一個停車場,結果剛剛停車,就被收費人員收了十元錢停車費。
  6日上午10時30分,武瑞琪來到太和電子城附近,找到了該停車場的收費小伙。記者看到,該小伙不但持有制式的“上崗證”,而且還能出具停車發票,當武瑞琪質問該小伙,其服務的停車場是否經過審批,收費是否經過物價部門核准時,收費小伙無言以對。
  據公安交管部門介紹,該停車場也是一個未經審批的非法停車場,且群眾反映存在嚴重亂收費的現象。另外,太和電子城地處鬧市,人流、車流非常密集,私設的停車場嚴重阻礙了交通通行。
  在現場,武瑞琪表示,馬上將該非法停車場取締,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。
  鏡頭三
  談固南大街與槐安路交叉口
  車位上百,原是非法停車場
  6日上午11時,警方來到談固南大街與槐安路交叉口東南角的一處綜合商業體,記者看到,該綜合商業體門前廣場設置成了一個大型停車場,具有上百個車位。此時,停車場內停放的汽車並不多,整個廣場顯得有些空蕩,但緊鄰廣場的談固南大街慢車道上,卻密密麻麻停滿了自行車,阻礙了慢車道的正常通行。
  據裕華交警大隊介紹,經先期調查,該商業體門前的停車場,只接納汽車,前來該商業體的自行車只能停在慢車道上,對交通秩序造成極大影響。另據調查,該停車場未經審批,卻設置門禁、擋車桿等設施,向外來車輛收費,屬非法停車場。當天上午,裕華交警大隊民警,已經將該停車場的4名經營人員送至轄區派出所進行調查。
  在現場,警方要求該停車場馬上停止收費的同時,還要求該停車場將先前設置的收費設施限期拆除,否則警方將強制拆除。對於涉及非法收費的相關人員,將依法嚴肅處理。
  調查
  違法情形主要有三種
  停車場的違法現象有哪些情形?是不是經過正規審批的停車場,經營行為就一定合法?5月6日當天,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、交管局長武瑞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經過石家莊市公安交管局調查,省會停車場的違法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種。
  第一種是未經審批,漫天要價的非法停車場,這種停車場既影響交通安全,又嚴重侵害了群眾利益。這類停車場是公安交管部門聯合城管、物價部門重點打擊的對象。警方將追繳非法停車場的非法所得,並對經營者嚴肅處理,該拘留的一律拘留!
  第二種是經過正規審批,但擅自增加車位,擴大經營範圍的停車場。停車場的車位數量,是經過嚴格審定的,不能擅自增加。擅增車位,可能影響周邊道路通行,危害出行市民安全。
  第三種情況是經過正規審批,但超標準收費的停車場。
  武瑞琪說,對於第二、三種情況,公安交管將聯合城管、物價部門,有針對性地進行糾正、查處。
  警方
  非法停車設施將強制拆除
  據石家莊市公安交管局法制處處長谷雄偉介紹,開辦停車場有嚴格的審批程序,一般來說,要經過四道審批。首先是由規劃部門進行先期規劃,然後再報公安交管、城管部門審批。公安交管部門審批,主要是看停車場設置是否合乎交通安全與便利。城管部門審查,則是從市容市貌的角度考量,這是因為停車場占用的是城市公共空間。最後,停車場收費要嚴格依據物價部門的核定來執行。
  谷雄偉介紹,對於未經審批停車場設置的非法停車設施,凡阻礙正常交通通行,或構成交通安全隱患的,在警方要求其拆除無效的情況下,依據行政強製法,警方可下達書面通知,對其進行強制拆除。屬於一些單位附屬設施的廣場、空地,在不影響交通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,可以當臨時停車場使用,但未經審批,絕不能擅自收費。
  (原標題:停一下車收十塊?取締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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